咸寧市鑫發金屬鑄造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鑄件項目(階段性年產1.0萬噸鑄鐵件)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咸寧市鑫發金屬鑄造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鑄件項目(階段性年產1.0萬噸鑄鐵件)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2年06月23日,咸寧市鑫發金屬鑄造有限公司組織成立了驗收工作組,參加驗收現場檢查的單位有咸寧市鑫發金屬鑄造有限公司(建設單位)、湖北省公信檢測服務有限公司(驗收監測單位)及特邀專家等。根據咸寧市鑫發金屬鑄造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鑄件項目(階段性年產1.0萬噸鑄鐵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咸寧市鑫發金屬鑄造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高橋鎮高橋村。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環保投資43萬元,咸寧市鑫發金屬鑄造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鑄件項目(階段性年產1.0萬噸鑄鐵件),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新建廠房以及辦公樓,新建廠房區占地面積5320m2,辦公樓總面積1500m2,廠房區第一車間1720m2、第二車間、第三車間以及第四車間均為1200m2,由于市場經濟原因,僅在第一車間內布置1條生產線,配套建設廢氣處理等環保工程、給水、排水、供電工程,實際年產1.0萬噸鑄鐵件。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咸寧市鑫發金屬鑄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08月委托武漢華咨同慧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咸寧市鑫發金屬鑄造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于2018年04月23日取得了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咸安區分局關于《咸寧市鑫發金屬鑄造有限公司年產1.5萬噸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的函》(批文號:咸環環審[2018]19號)。
本項目于2017年09月01日開工建設,于2018年05月底建設完成。2022年06月,咸寧市鑫發金屬鑄造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省公信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對該項目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3萬元。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新建廠房以及辦公樓,新建廠房區占地面積5320m2,辦公樓總面積1500m2,廠房區第一車間1720m2、第二車間、第三車間以及第四車間均為1200m2,由于市場經濟原因,僅在第一車間內布置1條生產線,配套建設廢氣處理等環保工程、給水、排水、供電工程,實際年產1.0萬噸鑄鐵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現場踏勘,并對照本項目的環評報告,本項目由于市場經濟原因,僅在第一車間內布置1條生產線。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循環冷卻水,本項目冷卻水經循環池冷卻后,循環利用,少量廢水作為凈下水直排;員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達到高橋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接入該污水處理廠。
(二)廢氣
本項目產生廢氣主要為粉塵。粉塵廢氣主要來源于熔煉、砂處理、拋丸工序。
(1)熔煉廢氣由集氣罩收集,經1#脈沖式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
(2)砂處理廢氣由集氣罩收集,經2#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
(3)拋丸廢氣由集氣罩收集,經3#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
(三)噪聲
本項目生產過程產生噪聲主要通過采取選購低噪聲設備、設置減震基座并利用距離衰減及廠房隔聲和現有綠化消聲等措施,減小噪聲對周圍環境影響。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爐渣、廢砂、廢鐵屑、灰渣、廢鋼丸、廢礦物油及生活垃圾。爐渣、廢砂、灰渣收集后外售;廢鐵屑回用于熔煉工序;廢鋼丸交由廠家回收;廢礦物油屬于危廢交由危廢單位處置;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清運。
三、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氣
①無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無組織顆粒物的濃度值在0.214mg/m3~0.376mg/m3之間,顆粒物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驗收監測期間,廠房外無組織顆粒物的濃度值在0.112mg/m3~0.171mg/m3之間,顆粒物符合《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
②有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1#布袋除塵器出口的顆粒物排放濃度范圍在4.1mg/m3~6.8mg/m3之間,排放速率在0.0127kg/h~0.0210kg/h之間,1#布袋除塵器出口的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26-2020)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驗收監測期間,2#布袋除塵器出口的顆粒物排放濃度范圍在3.7mg/m3~5.8mg/m3之間,排放速率在0.0033kg/h~0.0056kg/h之間,2#布袋除塵器出口的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26-2020)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驗收監測期間,3#布袋除塵器出口的顆粒物排放濃度范圍在9.1mg/m3~11.3mg/m3之間,排放速率在0.0128kg/h~0.0163kg/h之間,3#布袋除塵器出口的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26-2020)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2、廠界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1~▲4點位晝間噪聲測量最大值為58.7dB(A),夜間噪聲測量最大值為48.5dB(A),▲1~▲4點位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區標準。
四、存在的問題和要求
1、企業未建設危廢暫存間,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的要求建設規范的危險暫存間,按照GB18597附錄A和《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場(GB15562.2)》所示標簽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如實和規范記錄危險廢物貯存臺賬,定期轉運危廢,嚴格執行危廢申報登記制度和轉移聯單制度。
2、地廠區地面區域進行區塊劃分,原料分區堆放,保持現場干凈整潔。
3、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砂外售給制磚廠,提供與制磚廠的廢砂出售協議。
4、建設單位應承諾不使用回收的廢鐵作為原料。
五、驗收組結論
驗收組認為:該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及批復中規定的各項環保設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在進一步落實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驗收監測報告的前提下,具備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條件。
咸寧市鑫發金屬鑄造有限公司
竣工環境保護現場驗收組
2022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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